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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抚养费将12岁女儿告上法庭

时间:09月11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为降低抚养费将12岁女儿告上法庭

  以自己收入下降为由,一男子将年仅12岁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降低抚养费。近日,法院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46岁的李某去年9月与妻子离了婚,11岁的女儿李敏(化名)由母亲抚养。作为父亲,李某每月支付女儿240元的抚养费。前不久,病休在家的李某以自己每月仅400元收入,且另有一个孩子需要抚养为由,将12岁的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减免抚养费。

  庭审中,李敏说自己跟着母亲生活也很困难,母亲没有稳定的职业,仅靠摆夜市小摊或替别人做些家务活赚取微薄的收入,不同意父亲降低抚养费的要求。

  法院在审理调查中发现,李某与李敏母亲的婚姻已是他第二次结婚,李某在第一次婚姻中生有一个儿子,现在与他居住在一起。今年2月,李某以患病为由办理了病休手续,每月收入只有400元。法院认为,李某是自动放弃工作岗位,且与女儿的抚养协议已客观存在,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章来自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ihun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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