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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变更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几天有人咨询关于变更的案子:当初女方为了能尽快离婚而将夫妻共有的男方所有,现在越想越觉得吃亏,就想根据中显示公平的规定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两人共同的房产。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变更或者撤销:  
  …………

(二)在订立合同时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但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一种特殊协议,当中所规定的财产问题也必然具有人身性,因此,离婚协议是要适用的相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
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此条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在离婚中,男女双方因为情感等内外界的因素很难去平均的分割财产,法院作为局外人很难去评定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如果当事人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而仅以显失公平为理由起诉,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这几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案例与上面咨询的问题很相似,便记录下来,与大家一起学习。

孙乐在大学时与张磊是一对恋人,李爽是他们的好朋友,因李爽的挑拨使孙乐失去了与张磊一起去上海深造的机会,而李爽、张磊因为成绩优秀一起去了上海,并最终走到了一起。几年以后,张磊与孙乐再次相遇,孙乐故意与张磊亲近,并说出当年李爽偷走其准考证的事,这让张磊大怒,并因为孙乐的挑拨,张磊决定与李爽离婚。李爽同意离婚,但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规定家里财产统统归李爽所有,所有的债务由张磊承担与李爽无任何关系,孩子由李爽抚养,张磊另外支付给李爽人民币30万元做为补偿金。可是张磊那里有这30万元啊,但是为了尽快离婚,他决定向孙乐借,但他知道孙乐痛恨李爽,便以自己做生意的名义向孙乐了借了30万元,交给了李爽,最终两人协议离婚。

张磊满心希望与孙乐幸幸福福的过日子,但是因为两人毕竟几年没见,这么多年的生活阅历及环境的不同,使两人再也没有学生时代的美好感觉,而且孙乐也不是家庭主妇型的女人,不能周到的照顾张磊,两人很快就没有了一起生活的激情,在一次争吵中张磊提出了分手,孙乐说分手可以但必须偿还30万元的借款。此时的张磊没有钱还给孙乐,便把30万元的去处告诉了她,孙乐觉得这份离婚协议十分荒唐,绝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她让张磊去法院告李爽,拿回来30万元还给自己,张磊实在是没有办法,只得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请求撤销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因为张磊并不能提供充足确凿的证据证明签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判决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孙乐知道判决结果后十分气愤,她决定以自己为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张磊与李爽共同偿还张磊在内向自己借的30万元。这次法院判决张磊与李爽对这30万元具有连带清偿的责任,由李爽先行归还孙乐的30万元。当然李爽可再向张磊追偿。大家可能认为,离婚协议中不是写明白了吗,一切债务由张磊承担,而且上次诉讼证明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现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其它婚姻法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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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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