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A和B相识并同居五年,其间生一子C,后由于性格和生活方式等的差异而劳燕分飞。对于分离两个人倒是很痛快,但因对等问题,差点动了干戈,惊动了亲朋并想上前助阵。
案例二:
D与E共结连理近二十载余,有一女F,现年十四岁。两人相识时经济并不宽裕但可共苦,现在D已事业有成,两人达成协议:D给予E三座房子的所有权并补偿近50万元人民币,钱固不少,但我没发现她的脸上有笑容。
针对案例一中的A和B,我想要说的是:关于同居和婚前性行为,我觉得再讨论这样的问题显得可笑,但有一点总得把握,那就是不结婚,这个C是不能生的。这源于人毕竟是受道德伦理约束的高等动物。有社会责任感。我就觉得这个无辜的C并无什么过错,而他的生活就要背上一个非婚生子的字号,也许他长大了以后,除了感激之外,多少对自己这对父母有点怨恨。
针对案例二中的D和E,虽然他们的物质文明建设搞得不错,我只觉得他们是低头拉车没有抬头看路。随着财富的增长,幸福感没了。我对此感到有一丝悲哀和无奈。
对于上述现象,大家早已司空见惯,这是因为人们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发生着转变。
中国的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已相当完备,婚姻合同和契约五花八门,有的还签订合同先签几年,之后续签。一个人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本无可厚非,但我总觉得婚姻关系主要还是一种人身关系,与以财产为主的还是有区别的。
这段时间,媒体报道较多的诸如什么“分手代理”和“离婚咨询”令人眼花缭乱,一个个都粉墨登场,这些事物的出现,源于人们的浮躁和虚华。我们在物质丰裕的同时,精神家园却杂草丛生,喧嚣之后是否该思考点什么?是该返朴归真的时候了!归来吧,归来吧,别再四处漂泊;你田园将芜胡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