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三女儿“加大养老力度”。法院判——赡养费应增加
88岁的王老太走进法院状告三个女儿,要求三个女儿增加赡养费,并分担相应的医疗费和购买营养品的费用。
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三个女儿每月增付老人的赡养费,经济困难的小女儿比两个姐姐少支付200元,并免除他承担母亲购买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八旬老母要求增加赡养费
88岁的王老太的丈夫于1989年10月去世后,三个女儿每个月分别给她赡养费200元、150元和121元,再加上遗属补助费和政府补贴,王老太能够勉强度日。但随着年事渐高,体弱多病的王老太每月都要支出一笔不小的医药费,渐感不堪重负。王老太于是走进法院,状告三个女儿,要求三人分别增加赡养费至每月500元,并各负担相应的医疗费和购买营养品某口服液的费用。
在法庭上,三个女儿对母亲的诉请态度各异。大女儿俞敏、二女儿俞悦完全同意老人的要求,认为母亲已是高龄,作为子女应尽可能提供更好的生活、医疗环境,提高母亲的生活质量。60岁的小女儿俞晓则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小女儿称经济困难无力承担
俞晓说,母亲虽无退休金,但每月可以享受遗属补助费、政府补贴、三个女儿的赡养费,合计有798元的固定经济收入,而且母亲还享受50%的医保,其出租房屋每月还可得500元租金收入。另外,母亲在2003年还得到动迁安置款31800元,这些收入应该能够保障母亲的基本生活。
俞晓表示,她探望母亲时发现老人的身体状况较好,不该高消费大量购买高级营养滋补品。俞晓还称自己年逾6旬,每月养老金仅1009元,收入低、负担重、健康状况差,无力再承担老人更多的费用。
赡养父母要考虑子女承受能力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应根据老人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承受能力具体考虑。法院审理查明,王老太年老体弱,仅*现有的遗属补助费、政府补助和赡养费,确实难以维持日益增长的生活和医疗开支,要求三个女儿增加赡养费,并按份承担自负部分的医疗费,合法有据。但俞敏、俞悦、俞晓等子女也已经是高龄老人,特别是俞晓,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对她来说明显过高。
充分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后,法院作出判决,自今年6月起,俞敏、俞悦每月给付母亲赡养费500元,俞晓给付300元;王老太购买的某口服液系营养保健品,并非必须,老人可在自己经济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适量服用。小女儿俞晓已退休,其经济能力有限,王老太要求她负担这部分费用,有所不妥,故法院对王老太的这部分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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