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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协议是否可以变更?

时间:07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父母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协议是否可以变更?

    离异父母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确实存在合法但是不合理或者随着情况的改变而不合理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式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关系和抚养费标准的请求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协议变更。如果父母双方已经协商一致要对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予以变更,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这种变更是合法的。

二是诉讼变更。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另一方不同意,则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又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院应准予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仅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余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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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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