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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上“涨”,抚养费能要求“涨”吗?(2)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当儿子上初中时,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学习环境,丽丽带着儿子赴蓉参加考试,并且她早已相中了成都市一所贵族学校,至于价格不菲的学费问题该如何解决,丽丽并不担心。她胸有成竹地找到了前夫,希望前夫能支持她的决定,没想到,这次她的愿望落空了。由于决策失误,丽丽的前夫在生意上损失了一大笔钱,眼下正一筹莫展,而丽丽又恰在这个时候来要钱,一张口就是几万,他气不打一处来,两人争执得面红耳赤。看前夫迟迟拿不出这笔钱,丽丽悄悄地咨询了律师,询问自己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如果站得住脚,她将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答复:高收入≠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支持的。本案例中,丽丽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其前夫每月也定时支付了抚养费用,丽丽准备让孩子读什么学校,支付多高的学费,可与前夫商量后决定,但不能以上贵族学校为由向前夫索要高额费用,应该量力而行。
  
  随着物价的上涨,很多离婚家庭中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堪重负,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一类的案子越来越多,在这一个个要求增加抚养费案子中我们看到,为了钱而争执得天翻地覆的父母,却忽视了那一张张惊恐的孩子的脸。不可否认,一个家庭的破碎,孩子才是其中受伤害最大的一方。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未抚养孩子一方付出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离异的父母应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固定收入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给孩子抚养费。即便如此,离异父母也不能忽略将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使原定的抚养费不符合实际需要。这种情况下,只要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孩子都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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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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