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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不能协议离婚

时间:02月0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不能协议离婚

      赵某和妻子朱某结婚近10年了。

      一年前,妻子朱某受刺激开始精神不正常,常不自觉地发呆、摔东西,甚至自残身体。

      赵某见朱某无好转可能,便趁朱某清醒时写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家中部分财物归朱某所有。之后赵某让朱某亲自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赵某凭协议书将朱某送回其娘家,朱某娘家人不服,认为离婚无效。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比如结婚、离婚等,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因此不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本案中,朱某虽“答应”离婚了,可实际上她可能连“离婚”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详情请预约咨询上海婚姻律师www.lihun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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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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