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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定下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02月06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在与丈夫办理离婚时,我们在电话中口头协议女儿共同抚养,协议由他起草,但当他把协议书拿给我看时,变成女儿归他,抚养费一人一半,与当初的口头协议的原意不同。我不同意,要求重新把女儿抚养权归属大家,轮流抚养,但他不同意,态度还非常恶劣。在这个情况下,我是否应该上法院诉颂离婚呢?手续应如何办理呢?

         我与他条件相当,大家收入差不多,也没有共同财产,各自也没有房产,他是出租车司机;我在国有企业工作,有十几年工龄,是正式员工,职位属于中级技术员;学历我是大专生,他是初中生;女儿今年3岁,平常我上班要三班倒,一个月大概休息15天,我希望在我休息时女儿由我带,我上班时由我家婆带;请问,我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胜数有几大呢?

上海婚姻律师答复:

     你们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给民政局留底一份;假如你不同意对方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对抚养孩子更有利,法院把孩子判给你抚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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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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