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已变更 抚育费用应给付

时间:02月06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了平谷法院审结的一起抚育费纠纷案,终审判决刘某给付其女儿抚育费每月200元。

  刘某与王某婚后生有一女。2003年10月17日早晨,二人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载明:双方有楼房一套,价值12万元;佳宝牌汽车一辆,价值2万元;存款3万元,共同财产共计17万元;双方各分得8.5万元;刘某应分得的8.5万元,已得到3万元,其余5.5万元,4万元作为双方之女的抚养费,1.5万元作为女儿今后备用。

  

  同日,刘某与王某在民政局办理时,双方在上写明:双方之女由王某抚养,刘某给付抚养费每月200元;楼房一套、佳宝牌汽车一辆归双方之女与王某所有。

  

  离婚后,双方按照2003年10月17日早晨的协议进行了财产分割。现双方之女以刘某在与其母亲离婚后,未给其抚养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自2003年10月起,每月给付抚育费200元。

  

  刘某辩称,其与王某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时,已经留下5.5万元给双方之女作抚养费和今后备用,其已尽了。

  

  法院认为,刘某在与王某离婚后,刘某对其女儿仍应尽抚养义务。2003年10月17日早晨,刘某与王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已作了规定,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对其女儿抚养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与当日早晨签订的协议内容虽然有变化,但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双方后一次协议是对前协议内容的变更。双方之女抚养问题应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