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受理问题
当事人问:我在中国生活,我爱人五年前去了加拿大,现在仍在加拿大生活,我们都是中国国籍,现在闹离婚,我已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而他也已先于我在加拿大起诉离婚,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中国法院这边有无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详情请预约咨询上海离婚律师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