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女闪婚要彩礼10万 收礼后翻脸不认人
48岁的江先生与比自己小19岁的女硕士李女士通过相亲网站相识。李女士的家人要了10万元彩礼后,李女士与江先生翻脸,俩人婚事告吹。为要回彩礼,江先生与昔日女友对簿公堂。记者2月14日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女士返还10万彩礼。
48岁的江先生与29岁的李女士通过某相亲网站相识,2013年1月份双方初次见面,此后便确立恋爱关系,李女士自称系某重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江先生系某公司负责人。
在双方第三次见面时,李女士即要求江先生随其回家,并向江先生提出“闪婚”要求。一个月后江先生来到李女士老家看望其父母,见面当天江先生给李女士父母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礼品并给了两位老人4000元现金。当天晚上,李女士的父母便向江先生提出40万元到50万元的彩礼要求。由于江先生当时身上没有那么多现金,最后和李女士及其父母约定彩礼为10万元,并约定同年5月份登记结婚。
2013年2月,江先生向李女士父亲名下账户内转账10万元作为彩礼。当月江先生与李女士返回北京,随即李女士便以种种理由与江先生发生矛盾,态度与给付彩礼前截然不同,双方自此经常发生矛盾,期间李女士声称要退还江先生10万元彩礼,取消婚约。但始终没有实际退还江先生彩礼也未与江先生登记结婚。
后江先生将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庭审过程中,李女士没有到庭应诉,江先生向法庭提交其与李女士的通话记录,通话中李女士对于10万元的彩礼性质表示不认可,她认为10万元是其父亲收取的,与她没有关系。并表示其与江先生之所以没有订婚和结婚的原因是由于江先生与其前妻一起居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李女士返还江先生彩礼人民币10万元。
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详情请预约咨询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