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后,写下的“认罪书”财产分割内容有效?
对于“捉奸”人而言,捉*的行为是早有准备的。一旦捉*成功,往往会利用环境优势迫使过错方签订一些类似“认罪书”之类的东西,并让过错方在早拟定好的财产分配方案上签字。对于这类协议的效力,因缺乏“公平、自愿”的契约基本原则,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不大。
由于法律体制、法制观念、国情的不同,中国与其他一些英美国家的法律,在对于“通*”方的责任承担上有所不同。 比如,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举证方式上看,中国法院一般只有看到“捉*在床”的直接证据,才会认定这种婚外性行为的存在。而在美国,异性男女一起在宾馆呆够一定时间,如几个小时,法官就可以认定之间存在男女不正常关系的存在。 再如,对于通*方的责任,中国法律只是在“照顾无过错方”上考虑,而美国、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则允许无过错方对于通*方提出赔偿。 之所以规定不一,主要是我国国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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