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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是否有权向过错一方提出婚姻损害赔偿?|上海婚姻律师

时间:09月26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无过错方是否有权向过错一方提出婚姻损害赔偿?|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详情请点击上海婚姻律师 http://www.lihun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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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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