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信息>

男子婚外生子,构成重婚进牢

时间:04月1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男子婚外生子,构成重婚进牢

    池某在未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时,便与另一名离异女子以夫妻之名公开同居,并产下一男婴,结果被妻子告上法庭。6月29日下午,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石柱法庭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池某之妻郎女士诉称,1995年10月,郎女士与池某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1996年3月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02年开始,池某经常无事生非,与郎女士争打,用钱大手大脚。2003年5月初,一名扬州女子找到家里,郎女士才知道池某在外面有了人。之后,池某先后三次提出与郎女士离婚的请求。郎女士调查后证实,池某与扬州女子早已公开同居,并于2004年10月生下了一名男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郎女士认为池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因此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池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池某说他确实与一女子同居过,但在同居时却从未以夫妻之名宣称,而扬州女子所生的男婴是否系池某的骨肉,还是一个未知数。

    同时,池某的辩护人认为,池某之妻没有向法庭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池某犯有重婚罪。虽然池某承认与人同居过,但是池某并没有向外宣称他俩是夫妻,因此池某主观上并不存在与别的女子建立夫妻关系的愿望,只是二个婚姻不美满的人走到了一起构成同居这一事实。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是他人认为是夫妻,而应该是当事人对宣称系夫妻关系。池某的同居行为虽然具有违法性,但未构成重婚罪。

    郎女士提供了若干份证人证言来证明池某在与扬州女子同居时,是以夫妻之名同居的,同时还向法庭提交了池某签过字的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的产科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手术议定书、麻醉前谈话记录、出院记录等,证明扬州女子在产男婴时,池某是以其丈夫之名签字的。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对池某在与郎女士系合法夫妻之时,便与其他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在同居者生孩子时以其丈夫的身份在相关手术材料上签字这一事实予以确认。为此,永康法院认为池某有配偶却又同他人以夫妻之名同居生活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予惩处。
文章来自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ihunla.com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