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建议,老人寻找另一半共度“夕阳红”,最好的途径还是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婚姻关系。而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经济与财产关系难以清算。同居时双方的财产投入必须每笔实现公证或契约式证明,以免日后惹来风波。
银发“走婚”何时不再尴尬
那么,这些同居(“走婚”)的老年人如何避免尴尬,如何依法步入婚姻的殿堂,明正言顺地共同描绘幸福“夕阳红”呢?
有老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老年人也有追求爱情、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人到老年,最容易孤单寂寞,即使儿女孝顺,也不能时时刻刻陪伴在老人身边。因此,他们希望有个伴儿,生活上相互照应,没事聊聊天,在精神上有个慰藉。
社会学家、郑州大学教授许圣道表示,总体上来讲,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不在于“婚”,而在于“养老”。随着社会的进步,年轻人对老人的求偶、同居、“走婚”、“试婚”等需求应当给予更多的理解。但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人同居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老人最好还是登记结婚。为了避免再婚带来的麻烦,可以在再婚前签订一个协议,将老人的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养老、生病如何处理等问题一一写明,叫“协议再婚”,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老人的权益。不论是子女还是社会,对独身老人都应体现人文关怀,支持老人再婚。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及婚后生活。并且,的也不因老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