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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承担赡养义务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林依姆丈夫早逝,年已八旬的她,现住在一套50平方米单元房内,这房子是她的父亲留下的。林依姆有四个子女,怕打扰儿女的生活,她一直坚持一个人住。林依姆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去年,她身体每况愈下,需要人照顾。刚开始,大儿子把老人接到自己家中照顾。才住了三个月,大儿媳不乐意了,她说,家本来就小,孙子也要成家了,又多了一个老人,实在不方便,就催着老公把母亲送到其他兄弟家中。

  而二儿子住在,在福州生活了几十年的林依姆,不想离开福州。三女儿家里也有年迈的婆婆要照顾,根本没办法再照顾林依姆。小儿子把林依姆从大哥家接回了自己家中。但他家里不富裕,多了一个老人要照顾,开销大了,媳妇也不乐意了。无奈之下,他找几个兄弟商量林依姆的问题。

  今年春节,林依姆的四个子女开了一次家庭会议。最后,他们达成协议,由老四照顾林依姆,而林依姆的住房也由他一人继承,其他三人主动权,也不再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四个人还在协议上签了字。

  近日,当林依姆的四个子女拿着这份协议到福州市公证处办公证时,被告知这是不合法的。

  上海婚姻律师: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能以放弃为由不承担。林依姆3个子女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是违法的。

  房屋属于老人的财产,只有她才享有处分权,其他人无权处分。老人还健在,财产尚未涉及继承问题,子女在其尚未去世死亡时,就表示放弃母亲的遗产,这一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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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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