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信息>

财产分割讲究多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无论你的财产是多是少,绝大多数家庭都要面临财产分割和制定方案,这其中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遗嘱无效时实行

  现代各国的继承制度大多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指以遗嘱的方式分配财产;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须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实行法定继承。

  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地区的法律规定,立必须已成年,即年满21周岁,同时立遗嘱人必须头脑健全,清楚自己的财产及负担,记忆力无重大缺陷,理解力也无重大缺憾。地区的法律规定,所有未被法律规定为无能力立遗嘱之人,均可订立遗嘱,并规定亲权未解除之未成年人及因精神失常而导致禁治产之人无立遗嘱之能力。

  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在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等形式。香港地区的法律规定遗嘱必须以书面方式为主,主要形式为自书遗嘱,并对遗嘱书写、署名、见证等做了具体规定,原则上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在香港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居关系是否有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富豪家族,在配偶之外有同居关系或事实关系的情况依然存在,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人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呢?

  我国大陆地区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相比较大陆地区,香港地区将外祖父母排除到了法定继承人之外,但增加了伯、叔、姑、舅、姨、甥、侄;澳门地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更广,除大陆地区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外,还包括兄弟姐妹的卑亲属,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人等。

  现代各国法律大都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保障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澳门民法典》规定,法律不再区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不论受孕或出生之事实在何种情况下发生,法律赋予各人因亲子关系而生之权利及义务均属相同”;香港地区的法律规定,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什么是“特留份制度”

  法定继承人并非一定能继承财产,继承顺序是关键要素。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还规定,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香港法律没有规定继承顺序,而是依继承人与无遗嘱死亡人之间的婚姻、血亲的远近、经济和生活上的依附程度,来确定继承遗产的顺序。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