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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同居 财产约定(2)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李奶奶状告温女士的理由,自然是她和温大爷在同居期间取得房产。“自然有房子一半的产权。温大爷去世了,其名下的另一半,自己也有其中1/2的。”所以,李奶奶请法院依法判决,让她享有房产75%的产权。

  这起案件择日将在法院开庭审理。

   “当下的老人很现实,来离婚的多,结婚的就很少。”昨天,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年,前来离婚的老人一点都不少,有些人到了七八十岁,同样要离婚。“但与此相反,前来结婚的老人就不多了,一个月最多也就四五对。老人和年轻人不一样,两人相爱结婚,不仅是两人的问题,还牵涉彼此身后的两个家庭、两家人的财产及人际关系等各种问题。这比年轻人复杂多了。”也许是因为这些原因,目前好多老人宁愿彼此相依相守,长期同居在一起,也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同居老人的财产分割也同样存在问题。云南大李婵娟律师认为,办过结婚登记手续的老人,婚后双方或一方取得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都可以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共同共有。但如果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那两人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受上述法律保护。即,只是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则按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按份共有。事实上,即便是两人共同取得的财产,日后发生纠纷,都很难举证证明。

  李婵娟认为,很多老人不领结婚证,其实是怕麻烦,害怕以后在继承等方面产生纠纷,害怕家庭关系复杂化。李婵娟提醒大家,如果双方决定不办,那在同居期间购置财产或处分财产时,要谨慎对待。如果存在两人共同实施财产处分行为,最好有一份明确的书面约定,说清两人的出资情况,以后财产所有权如何享有等。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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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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