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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婚姻问题(2)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不少做儿女的觉得,只要保证父母衣食无忧,自己就算尽了孝心。在他们看来,谈恋爱是年轻人的事,老年人不该想这些。有的是出于利益考虑,担心百年以后继父(继母)与自己争夺家产。对于父母再婚,他们一百个不赞成。为了阻止父母再婚,有些子女威胁老人:你要是硬要,可别说将来我不管你!有的要求父母写下字据,承诺把房屋和存款留给自己,以免落入继父(继母)手里。遇到这样的儿女,老人真是有苦说不出。在亲情与爱情的夹缝里,让老人左右为难。

  张教授今年70岁,早年丧偶,两个孩子忙于工作都不在身边,老人备感寂寞,于是来到了婚姻介绍所。为了不委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老人提出很高的要求:“比我小20岁,最好漂亮一些,但不能太活跃。”老人的苛刻条件使他的征婚之路变得很艰难。尽管这样,张教授仍然不愿意降低要求,他说:“我是知识分子,当然要选择年轻漂亮的伴侣。”一位婚介所负责人指出,在老人中尤其是65岁以上这个年龄范围,由于男少女多,老先生们成了“抢手货”,特别是条件比较好的知识分子,更注重对方的年龄和外貌。

  也有些老人由于年龄大行动不便,子女工作忙没时间照顾,给老人找了个年龄相差较大的保姆式伴侣,照顾老人日常生活起居,同吃同住,但是承诺在老人过世后给房子或者一定的经济回报。

  谈到老人再婚寻找年轻配偶的现象,郝麦收说:“对婚姻问题抱现实的态度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主次颠倒,女方找男方不摆脱‘饭票’思想的禁锢,男方一味想找个 ‘保姆’,忽视婚姻生活中关键的情感基础,那么离真正的幸福会越来越远。”郝麦收认为,老人再婚寻找年轻配偶,作为老年婚姻的一种模式,也是养老的一种方式。男方获得了女方的照料,走完生命最后的旅途;女方也获得了无忧的生活和自身晚年养老的财富保障。两者的结合需要丈夫在物质上予以补偿,这是双方出于各自生存利益目的所做的一种等价交换,但不可过于依赖、看重物质,否则会给婚姻本身带来阴影。

  传统观念是症结所在

  目前,独身老人几乎都有找个伴的愿望,但是又不敢和子女提起,怕事情不成被人笑话。目前,老年人再婚的压力已从家庭因素逐渐转向了经济因素。中国的传统就是老人的财产必定由儿女继承,子承父业似乎成了理所应当的事情,加上儿女又不了解父母真正的需要,如何妥善处理财产与子女、老伴的关系,就成了制约老年人再婚的关键因素。

  郝麦收教授说,老年人(这里主要指男性)再婚寻找年轻配偶存在两个不利因素:其一、双方年龄相差较大,各人对婚姻生活的预期不同;其二、生理上的差异也是难以回避的因素。年龄相差大,身体健康状况不同,各自的生理需求自然也不一样,婚后双方生理上的不协调难以避免。这造成了现在这类婚姻往往走入“短”(认识时间短)、“平”(感情平淡)、 “快”(离婚快)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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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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