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信息>

女子同居21载 非事实婚姻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然与“丈夫”何某一直没有办理,但江阴市民赵女士已经和何某共同生活了21年,由于受不了丈夫酗酒的坏毛病,不久前,赵女士向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却在诉讼过程中才得知,自己与何某没有构成关系,一直属于“”。

  原来,1991年3月,赵女士与何某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但此时,赵女士年仅16周岁,一年后,两人生下女儿晓晓,生活上还过得去。但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赵女士仍未达到20周岁的,因此其与何某的“婚姻”被排除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外。而1994 年过后,赵女士与何某也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双方仍是是同居关系。

  本来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的赵女士得知这一事实后,无奈之下只好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为其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由于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江阴法院华士法庭便只针对赵女士的第二项诉讼请求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由于何某态度坚决,为了让丈夫早日“放自己一马”,赵女士明确表示放弃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赵女士和何某同居期间的彩电、空调、 冰箱、洗衣机以及摩托车均归何某所有,驳回赵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