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申请人:陈某,女,汉族,1979年..月..日出生
地址: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电话:132......
被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78年..月..日出生
地址: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电话:136。。。。。。。。
申 请 事 项 及 理 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因被申请人可能转移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使将来生效裁判难以执行,申请人现申请贵院采取保全措施,对相关财产予以查封、扣压、冻结,保全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元,以利本案审理及执行,请批准。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某
代理人:上海离婚律师
日期:二00九年十月十七日
文章来自: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