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文书>

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 男方赖账遭起诉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好离好散,协议。双方签下房屋轿车归男方所有,女方获补偿135万元的协议。但是,张先生却在支付了20万元后借故毁约,称签约时存在重大误解,根本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补偿款。为此,汪女士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张先生支付汪女士115万元的一审判决。

 

  张先生和汪女士于去年1月在民政系统理了。双方签订的《》约定,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商品房一套、轿车一辆归张先生所有,但因于半年内补偿汪女士135万元。双方分手后,张先生按约定,先后四次通过银行汇款向汪女士支付了20万元。由于尚有115余万元没有支付,汪女士多次催讨却屡屡遭拒,无奈之下,汪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履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由张先生支付拖欠的补偿款115万元。

  但是,张先生却坚决不肯支付。他在法庭上陈述,说离婚协议所得的房屋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于离婚时以为是婚后的共同财产,而产生了重大误解,所以在协议中进行了分割。另外,在离婚后,已经多次支付给汪女士钱款,因此,共同财产部分已经全额支付,故不存在另外的支付款项。况且,双方在离婚后,由于汪女士无房可居,所以以自己的名义在北京为其租房提供她居住,并由自己向房东支付房租等2.9万余元。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张先生却称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没有事实依据,难以采信,张先生理应按约履行给付钱款义务。另外,张先生称支付房东的租房费用2.9万余元,应在系争款项中予以冲抵的主张,因没有提供证据表明双方就此款项抵扣系争款项达成过合意,此辩称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