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忠诚协议”赔偿妻子30万
夫妻双方在刚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相约今后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要赔偿另一方30万元。没想到海誓山盟后不久,夫妻俩真的翻了脸。就在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女方也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支付违反“忠诚协议”的罚金30万元。日前,闵行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索赔诉请。
于力与王婉萍(化名)1999年通过征婚相识。由于两人都是再婚,婚后初期,为慎重起见,他们于2000年6月2日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权作了约定。同时,两人还约定在共同生活期间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并特别在协议第三项“违约责任”第二条中规定:“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并要以事实为依据,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作为一方对另一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等赔偿,双方商定赔偿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
其后不久,王婉萍就发现,于力与前妻有不正当关系。2000年10月14日凌晨,她发现于力和前妻同居;去年8月11日,王婉萍又发现于力与其他女性一起进入于力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为此,夫妻俩矛盾不断加剧。于力遂向法院提出离婚。今年5月,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后,王婉萍以于力违反“忠诚协议”为由提出反诉,要其支付30万元违约金。
虽然于力方面坚持“该协议条款是无效的”,但该条款是夫妻双方对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并未违反婚姻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定。法院认为,王婉萍和于力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王婉萍提供的证据证实了于力与其他女性的一些行为,依常理推断,可以认为他已经违背了夫妻间关于彼此忠实的约定。故判决于力支付王婉萍30万元,同时承担7000余元的案件受理费。据悉,判决后,于力不服,目前他已向一中院提起上诉。详情请预约咨询上海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