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是否有权向过错一方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文章来自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