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解与运用(3)
时间:01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四、在处理离婚时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注意赔偿财产来源。离婚损害赔偿是由于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成为赔偿财产的来源,不能简单以财产分割上的倾斜来取代赔偿,而应在财产分割之后,由过错方以个人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的其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分割后属于其个人的财产来进行赔偿,不足部分以金钱给付,从而使赔偿得以及时实现。
五、在处理离婚损害赔偿过程中,发现过错方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公诉案件的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属于自诉案件的,建议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以打击破坏家庭婚姻关系的违法犯罪活动,给无过错方以精神上的安慰,减少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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