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该当何罪呢
上海某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
被告王某今年29岁,是上海某公司的职工。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然而判决尚未生效,王某来到原住处,见其妻钱某也在,便欲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即反扭钱某双手强行实施性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尚未生效,但双方对离婚判决均无异议,两人均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此案之所以引起法学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盖因此案的犯罪者与被害人在犯罪发生时夫妻关系尚存(毕竟判决尚未生效)。综合各家论说,对此刑案判决的反映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无条件赞同婚内强.奸成立犯罪论;有条件赞同婚内强行性行为成立强.奸犯罪论;反对婚内强行性行为成立强.奸犯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