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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曾发短信同意离婚 细心妻子保存短信终离婚

时间:01月31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案情回放:

    两人分居后,常通过短信协商婚姻问题。丈夫在手机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的意向,细心的妻子将这类短信保存起来,并且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结果该组短信成为妻子要求离婚的重要证据。近日,在男方未出庭的情况下,邹城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2002年7月,高某与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办理了手续。但两人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5年9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许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东西搬走,两人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两人虽然不见面,但通过发短信来协商处理婚姻问题。许某在发送的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而细心的高某,把许某发的这类信息小心保存起来,还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证据保全,领取了公证书。
   庭审期间,高某把保全的这组证据提交到法庭,一共是7张照片,照片上所记载的内容就是许某发给她的手机短信,短信内容表明许某同意和高某离婚。法院审核后,对高某所提供的该组证据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许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琐事争吵,分居时间较长,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开庭时许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对高某诉称作出答辩,但高某提交的手机短信可以证明许某同意离婚。在对案情综合权衡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离婚律师点评:

    离婚案件中,对于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作公证,一般法院才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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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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