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家出走三年有余,妻子起诉离婚终获准许
杨某在与丈夫孙某因三年前的一次家庭琐事引发的争吵后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杨某第三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孙某离婚。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准予杨某与孙某离婚。
1986年2月,杨某与丈夫孙某由双方父母操办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于1988年7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且孙某常年外出打工,夫妻共生育有三个子女,但夫妻双方并未因几个孩子的出生而使家庭和谐一些。直到三年前,三个子女均已成年了,夫妻还是常发生吵打。2010年7月的一天,夫妻因日常家务再次发生争吵后,丈夫孙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并以此来祭奠这段不幸的婚姻。妻子杨某经多方打听,遍寻无果。2011年7月,愤怒的妻子杨某一纸诉状将音讯全无的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之离婚,广南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不准许杨某与孙某离婚,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12年9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5月杨某又再次向广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与孙某离婚。
庭审中,孙某经法院合法传唤一直未到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孙某因家务琐事生气就离家出走,不与杨某联系达三年之久,男女双方已不能相互履行夫妻义务,故杨某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详情请预约咨询著名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