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法院离婚>

离婚调解协议是否生效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于2002年10月相识,同年12月10日登记,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并于2003年9月生育一男孩丙。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出资7万元在A市B区购买了65平方米的楼房一套,该房屋登记为甲所有。2007年7月20日,甲与乙发生口角,乙随即抱着孩子离家出走,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在甲、乙分居期间,甲于2007年12月5日由其村委出具了未婚证明,将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丁,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08年3月2日,甲向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乙离婚,并由甲儿子丙。因乙下落不明,法院向其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公告期满,被告乙出庭应诉,辩称其与甲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与甲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甲与乙达成双方离婚、儿子丙由甲抚养,并由甲给付乙房屋折价款2.5万元的调解协议,甲与乙均在该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乙提出等甲将房款交到法庭后再签收调解书,法庭予以准许。此后,甲拒绝支付乙房屋折价款,并拒绝到法院领取调解书。乙便到法庭领取了调解书,甲则表示要到法庭申请撤诉。

  【分歧】

  关于本案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以及双方所签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原因是甲拒绝领取调解书,未在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原告甲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并未发生效力。另一种意见认为,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因为甲和乙已经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

  【评析】

  本案涉及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1]关于法院调解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人民法院书记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该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