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财产分割>

房屋过户给女儿,离婚后要求共有被驳回

时间:08月06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房屋过户给女儿,离婚后要求共有被驳回

    王先生与前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两套房产进行了分割。后向女儿索要房屋共有权不成,王先生便持离婚协议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是王小姐的父亲。

  王先生称:王先生原有两套住房,均是家庭财产,只有王小姐一个女儿。考虑到房产都是女儿的,2005年便将房屋过户给女儿。2008年,王先生与妻子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归妻子所有,位于昌平的房屋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按协议多次催促女儿将房屋过户均被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归自己和女儿共同所有。

  庭审中,女儿王小姐称:房屋已经于2005年过户到自己名下,所有权人为被告。原告与母亲离婚时无权对被告房屋进行所有,而且当时协议离婚时被告并不知情,更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原告陈述的三方已就家庭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与事实不符,无权要求过户。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从法律上推定为不动产的权利人。涉案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人为被告,被告即为房屋所有权人。原被告就房屋所有权变更、转让事宜未达成一致,故原告无权要求确认房屋共有。综合以上考虑,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详情请预约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com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