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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的后果

时间:02月0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的后果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笔者认为,对夫妻共有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否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我国婚姻法(特别法)没有针对夫妻共有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处分的具体法律规定,但夫妻共有作为共同共有一种形式之一,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义务,应受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详情请预约咨询上海婚姻律师www.lihun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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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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