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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处理(附案例)(2)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指结婚登记以前,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结婚需经过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该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婚前婚后以明记载的登记日期为界,婚姻登记日期即为结婚日。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日前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它不因结婚时间长短而变为共同财产,非所有权人的另一方不得侵犯。同时,基于所有权人对财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我国婚姻法也同样认可夫妻一方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即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婚姻法同时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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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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