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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

  我的朋友小王因与丈夫感情不合正在闹,其丈夫同意离婚,但两人对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准备开庭时,小王的父母因车祸不幸同时去世(小王是独生女),留下存款3万元及三室一厅住房一套由小王。小王的丈夫向法院提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小王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涉及到她和丈夫共同使用的部分。请问,父母在作出之前去世,继承的遗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你朋友小王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该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或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从你来信所谈的情况看,你朋友小王的父母没有遗嘱,也不属于赠与,他们去世时小王和她的丈夫的离婚判决尚未作出,便谈不上离婚判决是否生效的问题,而在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她和丈夫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小王的父母去世时留下的遗产,应当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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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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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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