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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受我国《》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的夫妻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4.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5.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6.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

  7.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一)必须坚持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HTSS]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新形势下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意义重大。这是因为首先目前处理这类纠纷法律滞后,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其次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就会使双方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法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协议的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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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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