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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时间:01月1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
  一、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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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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