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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人身保险应当如何分割?

时间:01月1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时人身保险应当如何分割?

      人身性保险是指当事人以个人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指定受益人的一种保险方式。人身性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三种。


      (一)作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金应当如何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一般情况下不会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归获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这主要是考虑了人身保险主要是以个人身份所延伸出来的一种财产收益。例如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疾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因与该个人有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病后,保险金主要和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同样,夫妻一方所得的人寿保险也不能作为处理。即便是用于缴纳人身保险的保险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将保险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作为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如何处理?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所得保险金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种认定结果主要是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本身就表明了投保人与受益人的特定关系,这种指定本身就体现了保险金的专属性,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有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所以,虽然作为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的情况类似继承或者赠予,但法律将这种人身性保险视为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为自己投保,但是受益人为对方。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变更,且保险公司最终理赔保险金,离婚之后的一方能否作为受益人获得这笔保险金呢?答案是可以的,而且是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受益。这是根据《保险法》中受益人的无因性所决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自己的话,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即便是已经离婚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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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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