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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标准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时间:01月1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导读: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女权独立主义的日益盛行,婚前越来越多的被年轻人所接受。办理公证,夫妻双方必须亲临现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材料,婚前财产协议应该细化,列明财产清单!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2、已婚夫妻的或证明

  3、财产清单

  4、有关财产产权的证明

  5、财产约定书一式三份

  6、其他公证员认为提交的材料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明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权、债务)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情况应属实)

  3、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及处分的原则

  4、其他约定(如孳息的归属权等)

  三、上海离婚律师特别提示

  1、办理婚前财产约定的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胁迫、欺诈等

  3、协议不能将他人财产进行约定处分,尤其是人员

  4、约定书内容详实,并加盖私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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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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