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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所购房产离婚时属个人财产不需分割

时间:01月1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咨询提要:婚前个人购买房子,属个人财产,如果发生离婚该房产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李小姐:我在父母资助下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是我的名字,现在我要和男朋友结婚,未来也会一起住在这套房子里,我想知道,如果有一天我们离婚了,这个房子会不会被算作夫妻共有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你的房产是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所以是你个人财产,如果发生离婚该房产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你的房产还有按揭贷款未还完,在你们婚姻期间要继续还银行贷款,那么如果离婚,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应该看做是你未来丈夫对你的借款,你要将该部分在离婚时返还给你的丈夫,并且还要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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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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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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